民事訴訟律師李育昇

律師在訴訟中的工作內容,是指律師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按照法律的規定應認真履行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的職責:忠實於法律和事實真相、協助當事人進行法律程序、認真履行職責、清正廉潔、恪守律師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當事人機密資訊、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等等。

民事訴訟在現今社會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大家對於民事訴訟法方面必須要有基本的了解,因為我們生活中如果遇到法律的問題,在許多情況下,都是屬於民事上的糾紛,若進入法院,是要採取民事訴訟程序。那麼民事訴訟律師的職責和義務是什麼?以下為您詳細介紹。

民事訴訟律師的職責和義務是什麼

一、收案
收案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委託,指派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當客戶要求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律師應當嚴格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符合收案的條件。如果案件符合收案條件,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訂立委任契約,指派律師為該案的訴訟代理人,並明確雙方在代理協定履行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二、接受委託後
律師在確認委託後,必須進行下列工作:
(一)充分瞭解案情、收集證據。如果要進行訴訟,證據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律師接受委託後,首先要全面細緻地瞭解案情、收集相關證據。收集證據的範圍包括能證明起訴正確或答辯正確的證據、能證明對方起訴或答辯事實失真的證據、以及與案件處理有關的其他證據。
(二)審查管轄權以及時效的問題。無論是代為提起訴訟,還是代為應訴,律師都應該要確認下列事項:
1.案件是由哪個法院來管轄。
2.是否有仲裁條款。
3.若有合意管轄條款,是否有效。
4.是否屬於法律所規定的專屬管轄。
5.訴訟時效為何,是否有超過訴訟時效的情形,以及有無訴訟時效中斷或延長的情事。
(三)準備訴訟資料。在全面掌握案情、充分收集證據的基礎上,律師就可以撰寫起訴狀或答辯狀。民事起訴狀是民事案件的原告向法院陳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闡明起訴理由,提出訴訟請求的法律文書。而民事答辯狀是民事案件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副本後,在法定的期限內,針對原告在訴訟中提出的請求事項及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向法院作出的應答和辯駁的法律文書,其目的在於駁斥對方不正確的、不合法的起訴,並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解。

(四)若有需要,需要代為聲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有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後財產保全兩種。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若不立即聲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之前向法院聲請財產保全,法院根據其聲請採取的一種保護措施。訴訟後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後,對於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聲請或者依職權裁定有關當事人的財產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提出財產保全聲請,應當選擇恰當的時機,否則就無法達到目的。而如果要提起財產保全,例如假扣押,亦需要考量需要額外支付的訴訟成本。

(五)參加開庭。
法庭審理一般包括證據調查程序、準備程序跟言詞辯論程序等。在相對應的開庭階段,律師均應協助處理。以下有一些事項是律師特別需要留意的。
1.聲請回避。如果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不能進行公正審判的,律師有權代理當事人依法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階段的代理。在法庭調查階段,訴訟雙方分別就自己的主張向法庭提供證據。律師既要闡明委託一方的證據的證明力,又要迅速對對方的證據進行分析、作出判斷。在雙方質證完畢後,律師還要代表委託人回答法庭詢問。
3.法庭辯論階段的代理。在法庭辯論階段,律師要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和有關程式問題,做出自己的判斷,並闡明自己的理由,同時對對方的判斷和理由進行反駁,從而為法庭作出判決提供參考意見。其目的在於使審判人員接受我方觀點,否定對方觀點。一般先由原告律師發表代理意見,被告律師進行答辯。辯論結束後,雙方作最後陳述,法庭即休庭合議。

(六)上訴階段
如果一審判決後,當事人對於法院判決結果不滿意,則會委請律師提起上訴。律師在處理上訴工作,有以下相關事項需要處理。
1.收案。律師應當審查上訴人委託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上訴條件,只有符合這些條件,律師才能接受委託。律師主要審查以下幾個方面:審查上訴人是否享有上訴權、上訴人的上訴是否在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是否有錯誤等,而所謂的錯誤,是包括事實認定的錯誤以及法律適用的錯誤。
2.代理工作。在二審階段,律師基本上要處理的工作內容與一審的工作內容相差不大,但律師也應當特別留意一審時的案情,詳細分析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的事項,並特別針對這些事項來強化或補充。尤其是律師在辦理委託手續後應聲請閱卷,查看一審的證據是否充足確鑿、法律適用是否正確、一審的定案證據是否合法且是否均已經過法庭審理、一審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完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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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律師需要承擔哪些義務

律師在訴訟中,必須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應認真履行的職責,主要有下列義務:忠實於法律和事實真相、認真履行職責、清正廉潔、恪守律師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且應當就其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當事人機密予以保密,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且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的權益、不得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以及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律師在民事訴訟中,尚有一些事項必須要特別留意,例如留意不讓當事人的請求權時效完成,須作一些法律動作來中斷時效,在某些情況下需要聲請證據保全,或者聲請假扣押,或者提醒當事人蒐集相關證據等。

對於民事訴訟律師的職責和義務是什麼的問題我們在律師的義務當中是可以看到的,律師是幫助委託人進行訴訟的,所以說律師的最大的職責和義務就是盡最大的努力幫助委託人。然後在法庭上一般情況都是由律師説明來打相應的官司,所以說律師的作用是很大的,尤其一般當事人畢竟較無法庭活動的經驗,因此委請律師協助對於案件處理上市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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