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程序請律師

偵查程序律師可以做什麼?偵查階段是否要請律師?偵查程序如果請律師,對案情有什麼幫助?

偵查程序請律師

日常生活中常常聽到有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羈押是甚麼?新聞中法院常常裁定多少錢交保,交保就代表無罪嗎?
今天我身邊的家人朋友在刑事案件中涉嫌,在檢警單位偵查期間我能做什麼?為什麼在偵查時要請律師?被羈押時有誰可以見他?

一、檢警單位於偵查階段如何辦案?

偵查階段是檢警單位蒐集證據並決定是否起訴的階段,在這個階段可能會有警詢、搜索、扣押、檢察官訊問等過程。
若在這個階段檢察官認為你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的可能;或是沒有正當理由而不配合警察、檢察官的通知到案說明的話而被拘提的話,可能會被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

二、羈押是什麼

羈押是一種對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的手段,藉由將被告關押在看守所的方式,達成以下目的:
(一)保全證據(一般性羈押)
1.防止被告逃跑,羈押已經逃亡或認為可能會逃亡者。
2.羈押有事實可以認為被告可能湮滅、變造、偽造證據或串供者。
(二)預防危險(預防性羈押)
羈押可能會反覆實行同一個高度危險的犯罪種類者
例如:殺人罪、強制性交罪、詐欺罪等

三、交保是什麼?交保就代表無罪嗎?

人身自由是我國憲法與近代人權非常保護的一種權利。如上述,將人民關在看守所是對我國國民人身自由極大的限制,因此應受到憲法比例原則的保障,只有在必要的同等有效的最小侵害手段才能實施。
因此,當有其他手段可以有效地代替羈押時,應該先使用其他對人民侵害較小的手段代替,並不代表被告無罪,也不是「付錢就不用受罰」。
其他較小侵害例如:
(一)交保:交一筆保證金並簽立保證書,若被告逃跑則沒收
(二)責付:法院交被告交付給某個人或機關,他要負責確保被告出庭
(三)限制住居:限制被告在一定住所,不得遷移

四、羈押時,誰可以見被告

(一)原則上,普通情況下被告被羈押時,不等於被告就有罪。所以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還是可以跟外人接見,也能通信、受授書籍或其他物件。但具體如何接見或與外界聯絡,要看每個監理所的辦理規則不同。
(二)在特殊情況下,被告如果與他人接見、通信或以上的行為,可能導致被告逃脫、湮滅、偽造、變更證據或串證者,檢察官可以依職權或是聲請禁止之,也就是所謂的「羈押禁見」。
(三)在羈押禁見時,誰可以見被告,誰不行?
1.親朋好友:如上述規定,不行
2.律師:依刑事訴訟法第34條,律師可以接見被告
例外:若律師接見,會導致被告湮滅、偽造、變更證據或
串證者,則不得接見。
3.被告其他案件的律師:可以
4.被告還沒委任律師,要等接見以後決定:可以

刑事律師,刑事訴訟律師,台北刑事訴訟律師

五、為什麼偵查程序時就應該要請律師

在偵查階段,當事人常常因經驗不足,不了解自身擁有的權利,因此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證詞,在法庭上反過來被利用。所以,委任律師維護自己的權利是一件至關重要的事:
(一)在偵查時,律師的權利:
1.律師在場權: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管是在警察詢問或是檢察官訊問的時候,被告的律師都有在場的權利。以便在有問題時,隨時協助被告。
2.陳述意見權:
如上述,被告的律師除了有隨時在場的權利,在過程中也有陳述意見權,可以提示協助被告,並實質上幫被告提出辯護理由。
(二)被羈押時,律師的權利:
被羈押時,原則上任何人都可以與被告接見或是通信,但今天如果被告被羈押並「禁見」,就只有律師能接見並與被告通信。
因此,在羈押尤其禁見時,家屬要跟被告聯繫,就只有透過律師接見的方式。而且當羈押禁見時,也只有律師能真正與被告聯絡,提醒被告權利,並討論案件內容和擬定訴訟策略。
(三)綜合以上觀點,請律師的目的並非為當事人脫罪。而是只有請律師才能最大程度上的保護當事人本身就應該主張的權利。避免當事人因經驗不足遭受不利,此外,律師也能成為被告和家屬間的橋梁,不僅能與當事人聯繫,更能提供解釋案情,提供法律觀點、找尋有利證據與擬定訴訟策略等功能。

延伸閱讀:

本所律師群多年來專注在刑事訴訟領域,曾代理多起社會矚目刑事案件,專精貪污治罪條例、違反銀行法、違反證券交易法、違反商業會計法、商業侵占、詐欺、偽造文書、過失傷害、妨害名譽、毀損、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事件,基於豐富經驗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

➖➖➖➖➖➖➖➖

富達法律事務所專業團隊誠摯為您服務!
Line:https://line.me/ti/p/@fdlaw
電話:0277093611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fudalawyer
網站:https://fdlaw.com.tw/
電子郵件:info@fdlaw.com.tw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