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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商標侵害怎麼辦?
商標法規定,侵害商標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以行銷為目的,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同樣或類似的商標,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況(商標法第68條):
(一)在同樣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的商標。
(二)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的商標,有致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疑慮者。
(三)在同樣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似的商標,有致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疑慮者。
二、為供自己或他人用於與註冊商標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未得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製造、販賣、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附有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者。
三、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標法70條):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一、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既可以使商標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若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調解。調解不是解決商標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無法達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訴訟解決方式
(一)提起民事訴訟
依照商標法第69條規定,商標權人可以主張:
1.排除或防止別人對自己商標權的侵害。
2.請求侵權人銷毀侵害商標權的物品與侵害商標時使用的原料或器具,但法院也可以視情況,審酌侵害商標的程度以及是否涉及第三人利益後,做其他必要的處置。
3.針對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商標權人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二)提起刑事訴訟
依照商標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
侵害他人商標權,可能會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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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師群多年來專注在智慧財產領域,曾代理多起專利、商標、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侵害案件,律師群專精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有豐富實務經驗,並與資訊安全顧問緊密配合,基於豐富經驗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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