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護令罪,台北刑事律師

超跑將軍遭控家暴 女友全身傷痕累累 違反保護令怎麼辦?|張愷芯律師解說違反保護令之相關法律問題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Rql2G7ZmYU4

有超跑將軍之稱的鄭為元經常在臉書PO出與愛車合照,也經常在YT分享跑車資訊。如今被交往8年的女友指控涉嫌長期家暴,雖然已經聲請保護令,但鄭為元還是買通鄰居監視她,讓她實在忍無可忍,現在就連出門倒垃圾都會害怕。

違反保護令罪

富達法律事務所張愷芯律師表示,相對人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即屬違反保護令罪:(1)禁止實施家庭暴力;(2)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3)遷出住居所;(4)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5)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如果違反保護令的規定,可能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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