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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10億逃台灣! 台北開5公司住5年”想永久居留” 五年前就落腳台灣!西班牙通緝犯台灣無權逮人│三立新聞 記者 陳潔慧 顧元松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Envqgozvb74?si=_gbAYLlGajXg708b
一名西班牙籍男子被指控.多年前在義大利犯下高達10億元的詐騙案,後來人間蒸發,遭到當地警方通緝。但外國媒體報導,原來他一直都躲在台灣,甚至還在台灣開了五家公司,其中包括三間餐館,還小有名氣。不過,由於他是合法來台也有居留證,加上台灣和西班牙以及義大利並無司法互助,雖然屬於外國人犯罪事件,相關單位無權將他逮捕。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如果要申請台灣永久居留權,必須要提出申請人本國的無犯罪證明。但是本件外國人之前五年都居住在台灣,依規定可以免附上這個本國無犯罪證明的,而他在台灣地區又沒有任何犯罪紀錄,因此他原則上是符合申請永久居留權的要件的。但台灣移民署還是有裁量權,有可能會考量他在外國的犯罪情形來斟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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