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強制罪,公然侮辱罪,刑事律師推薦

噴李正皓辣椒水嫌遭起底! 高中畢業、雞肉飯店上班 李育昇律師解說傷害、恐嚇、強制罪等相關問題


噴李正皓辣椒水嫌遭起底! 高中畢業、雞肉飯店上班 │壹電視新聞、年代新聞 記者 林珉靖、萬家維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iWmDkj05psU?si=f_b_zTTTik9p85Fy

用辣椒水噴名嘴李正皓的吳姓嫌犯,案發隔天後,還若無其事到雞肉飯店上班,便衣刑警輪流吃了3個便當,見都沒有共犯現身,便主動出示身分把人抓走。根據了解,吳嫌只上班一個月,學歷高中畢業,過去沒有任何刑案紀錄。而店家也回應,不鼓勵犯罪行為,事件是員工個人行為問題,針對這件事表達譴責態度。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對他人的臉噴辣椒水,有可能會涉犯傷害罪、恐嚇罪、強制罪及公然侮辱罪等,合併可能要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對於被害人造成的身體上或名譽上的損害要負賠償的責任。

恐嚇 #強制 #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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