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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地板濕害7旬婦慘摔骨折 兒怒告過失傷害 李育昇律師解說店家對於消費者滑倒受傷是否要負責的問題


超市地板濕害7旬婦慘摔骨折 兒怒告過失傷害|壹電視新聞、年代新聞 記者 林珉靖、萬家維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0WENIus1jkk?si=UGfjaSeNoBJLQLLR

一名高齡74歲的黃姓婦人24日,到北市文山區連鎖零售超市買冰,卻不慎摔了重重一跤,黃婦表示,起來時發現手摸地板溼溼的,兒子氣憤向店家討公道,店長陪母子倆就醫,事後竟獨自返回申請黃媽媽診斷證明,讓兒子怒告過失傷害。超市回應,是想申請保險,另外生活不能自理部分,願意提供便當協助。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病患的病歷屬於個人資料,如果未經病人本人同意,其他人是不可以申請病患的病歷資料的。如果以不當的方式取得他人就診資料,就有侵害個資的可能性。店家是否要對於消費者跌倒受傷負責,要看店家就賣場環境是否有維護管理的疏失,如果沒有維護一個安全的環境導致消費者受傷,店家就有可能會有過失傷害刑責跟民事的賠償責任。而且法官在審理時,也會考量到店長疑似要取得消費者病歷資料,可能在處理上是有問題的,而在認定責任時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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