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二審

毒駕撞死警一審18年半遭撤銷 發回新北院更審 李育昇律師解說國民法官法有關二審廢棄一審判決的規定


毒駕撞死警一審18年半遭撤銷 發回新北院更審│華視新聞 記者 蔡銍湣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W_8TV_294ls?si=d2TWoso8GCDXekH7

去年七月新北市三重,發生令人心碎的車禍!警車執勤當中被毒駕高速衝撞,造成27歲員警黃瑋震殉職,新北地院一審判嫌犯黃國維18年半。30日二審宣判,高院認為一審國民法官庭,用「2個加重結果犯」重複評價,程序有疏失,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也是國民法官法施行後首例。而黃瑋震家屬委任律師,則表示對結果很意外,會與家屬討論後續如何進行。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本案二審法官認為,本案究竟是要適用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或者是毒駕致死罪,一審沒有充分給被告說明的機會,導致國民法官可能有重複評價加重刑責的可能性,認為原審判決有不當。而二審法院如果認為一審判決有不當,是有權力自為判決,但本案二審法官認為有妨礙被告防禦權的情形,因此發回一審重新審理,這也是國民法官法實施以後的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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