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

捷運襲胸慣犯起訴! 2被害人拒調解 移審北院 李育昇律師解說性騷擾防治法及刑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及刑責


捷運襲胸慣犯起訴! 2被害人拒調解 移審北院|華視新聞 記者 蔡銍湣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UtjCoIJpQtg?si=m3CmWBTspgKfVFfF

雙北地區捷運站和各大商圈,去年9月出現一名性騷慣犯,專挑打扮時髦的年輕女子,尾隨在後趁機襲胸,至少犯下5起案件,其中,在新店裕隆城及信義區百貨商圈的2案,被害人不願調解,北檢偵結後將林姓嫌犯起訴。據了解,嫌犯偵訊時還說被害女子都是他老婆,明顯胡言亂語沒毫無悔意,案件將交由台北地院審理。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本件嫌犯多次在公共場所對他人襲胸,涉犯性騷擾罪,法定刑期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而且是一罪一罰,不同案件成立不同的犯罪,會疊加刑度並由檢察官訂出合理的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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