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侵占遺失物罪

沖繩掉手機2年後定位蘆洲! 「被台人撿回來」李育昇律師解說拾得遺失物的相關規定以及侵占遺失物的刑責


沖繩掉手機2年後定位蘆洲! 「被台人撿回來」 │東森新聞 記者 楊絜安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BKOvrJV7JG4?si=I1Ybi4JFxpqIoWn0

有民眾前年到沖繩玩、遺失手機,但近期打開手機卻發現,不見的手機定位竟然在台灣一間通訊行。事後釐清,原來當時是日本司機撿到手機,看到手機上有平安符,知道是台灣遊客掉的,因此請其他台灣遊客幫忙帶回台灣,交給警局,但失主是在沖繩報案,根本不知道手機已經回台,就這樣公告半年沒人領後,拾得人領取手機,合法轉賣到通訊行。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在沖繩撿到手機,原則上是要依據當地法律送交相關單位來進行認領程序。而本案撿到手機的人如果認為手機是台灣旅客在沖繩遺失,基於比較容易找到失主的想法將手機帶回台灣送交警局按照拾得遺失物來處理,可以顯示該人並沒有侵占遺失物的故意,因此應該沒有侵占罪的疑慮,而相關遺失物流程也已經合法走完,因此該人已經取得手機所有權可以自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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