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罷法,緩刑

朝野提修選罷法 擬放寬「緩刑者不得參選」下周排審 李育昇律師解說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規定以及頻繁修法的疑慮


朝野提修選罷法 擬放寬「緩刑者不得參選」下周排審│壹電視新聞、年代新聞 記者 吳洤均、夏君誠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0NBBZFHqMRw?si=hrv7cWhPWpqZjeWS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都提出修改選罷法,放寬「緩刑者不得參選」的限制,法案下周三就要排審。不過律師指出,3年前才修過的內容,如今要再改回來,不僅破壞法律的安定性,更容易引發因人設事的質疑,這樣的修法方向恐怕難以讓民眾產生認同。朝野對立之下,難得出現有共識的修法內容,但若是要說服大眾,似乎仍有討論空間。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2023年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受有期徒刑宣告者即使判緩刑,緩刑期間仍不得參選,這是因為即便緩刑,仍為有罪判決,因此仍應維護公職人員廉潔門檻。然僅隔兩三年即有立委提案修法廢止此限制,短期放寬不僅破壞法律安定性,更易引發「因人設事」質疑。鑑於社會對公職人員高度操守之期待,此修法方向恐怕難獲得民眾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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