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機性交罪,強製性交罪

通緝犯北車大廳性侵酒醉港女 遭判5年2月 李欣律師解說強制性交罪及趁機性交罪之法律規定及刑事責任



通緝犯北車大廳性侵酒醉港女 遭判5年2月
│ 台視新聞 記者 蔡長育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2PsGnSNJrTY?si=1ZVLkqcJ0NksL8nE


台北車站去年10月9號發生性侵案,通緝犯 邱勝明, 在台北車站大廳性侵醉倒的香港籍女遊客得逞,長達10分鐘卻沒有人制止,落網時嫌犯還辯稱,是因為酒醉情不自禁,企圖卸責,台北地院判決結果出爐,依刑法趁機性交罪,判處他5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欣律師表示,本件嫌犯趁被害人酒醉進行性侵,涉犯刑法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審理後判處被告5年2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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