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罪,放火罪

縱火害死鄰居!男穿女裝自首 一審判8年嫌太重上訴 李育昇律師解說放火導致他人死亡是否可能逃脫殺人罪的刑責?


縱火害死鄰居! 男穿女裝自首 一審判8年嫌太重上訴|華視新聞 記者 孫宇莉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FeC7QiMfWB8?si=v57TTH1pHKNHYrwm

2024年10月,一名曾姓男子因為心情不好,在新北市新莊區的租屋處以打火機點燃窗簾,引發火災,造成鄰居情侶檔一死一重傷,事後他還穿著女裝跑到派出所自首,一審遭判刑8年。檢辯雙方都上訴,因為曾姓男子否認觸犯殺人罪,認為一審判決太重;檢方則認為他還涉犯殺人未遂,一審判刑過輕。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本案被告涉犯刑法放火罪、殺人罪及殺人未遂罪,情節重大,一審考量他有自首給予減刑,並認為被告沒有殺害特定人的主觀故意以及考量被告的家庭背景,給予中度的8年有期徒刑,應屬於適當的刑度。雖然他在二審要爭取變更殺人罪法條,但由於在居住密集的住宅放火,顯然可以預見會導致他人死亡,因此要推翻殺人罪的可能性是極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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