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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新聞 記者 徐湘芸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Xfqr_HIbhwY?si=ZXC0UwTH5zHDL2O8
在備受全國矚目的柯文哲世紀宣判當日,法院外聚集了大量媒體與關心案情的民眾。針對此一重大指標性案件,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受邀於法院現場與各大新聞媒體進行第一線的連線轉播,以客觀且專業的角度為大眾拆解判決背後的法律核心。李律師在受訪時明確指出,本案最大的法律攻防焦點在於《貪污治罪條例》中的「收賄罪」認定。依據該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構成圖利罪的主客觀要件非常嚴格,必須是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且「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李律師引用最高法院的實務見解(如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082號判決意旨)進一步說明,檢方必須負起嚴格的舉證責任,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圖利的「直接故意」,且客觀上確實有「違背法令」及「獲得不法利益」的結果。這不僅考驗檢方的蒐證完整度,更突顯了在面對這類高複雜度案件時,尋求具備深厚實戰經驗的貪污律師來協助釐清金流與行政程序的合法性,是保障當事人訴訟權益的絕對關鍵。
隨著社會對廉能政府的期待日益提高,公務員涉貪的案件往往在偵查初期就會面臨極大的輿論壓力與強制處分(如羈押禁見)。李育昇律師在連線尾聲特別呼籲,無論是首長或基層公務員,若不幸捲入貪污或圖利疑雲,切勿因慌亂而做出對自身不利的陳述。此時,第一時間委任專業的貪污罪辯護律師介入至關重要。李律師為面臨此類法律風險的民眾與公務體系人員,歸納出以下三大應對步驟:
精準建構阻卻違法事由: 透過專業律師梳理繁雜的行政法規與過往判例,向檢察官或法官具體論證該行政行為屬於「合法之行政裁量」而非「明知違背法令之圖利」,從根本上瓦解控方的犯罪構成要件。
保持緘默並立即尋求辯護: 在律師抵達陪同前,善用法律賦予的緘默權,避免因對法律用語(如「行政裁量權」與「違背法令」的界線)認知落差,而產生被斷章取義的筆錄。
保全關鍵行政公文與會議紀錄: 貪污圖利案件的成罪與否,往往取決於「決策過程是否符合當時的行政法規」。請盡速與律師盤點並保全有利的簽呈、會議紀錄及專家背書意見,以證明主觀上無圖利之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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