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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 一審判刑8月罰10萬|李育昇律師解說新舊法以及刑責是否太輕的法律規定及法律適用


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 一審判刑8月罰10萬|李育昇律師解說新舊法以及刑責是否太輕的法律規定及法律適用|台視新聞 記者 崔兆慧、陳冠旻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8kVJ1xoJgdk?si=C4q9UxfTADgWUPY0

去(2023)年黃子佼遭到民眾告發涉嫌性侵,檢警前往他的住家搜索,查扣到未成年性影像,進而查出他從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後,購買的性影像數量超過2200個,涉及影像客體的未成年人數共有35人。

原本在檢方偵查中,黃子佼坦承犯行,不過全案進入法院審理後,又改口不認罪並請求緩刑,合議庭以難認他有悔改之意,也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因此不予宣告緩刑,判決8個月刑期。

李育昇律師解說刑法法律適用之相關規定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案 今年七月新修法,針對支付對價取得兒童性影像或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犯行,都加重為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最高100萬元罰金,但刑法採從輕主義 由於新法是在本案審理中才修法,因此無法溯及適用黃子佼的案件 只能以舊法判處比較輕的刑度。

#刑事訴訟法 #兒少法 #黃子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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