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刑法妨害秘密罪

北捷之狼偷拍正妹裙底遭逮 手機被搜出逾「600張」私密照 李育昇律師解說刑法妨害秘密罪的規定及刑責


北捷之狼偷拍正妹裙底遭逮 手機被搜出逾「600張」私密照│壹電視新聞、年代新聞 記者 林珉靖、陳睿祥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jlSsp14OqTM?si=Tzlg3fAkwdFN1_Ct

台北市中山捷運站昨(11)日下午4時許出現偷拍狼,一名31歲杜姓男子涉嫌將手機藏進提袋裡,並貼近偷拍女子裙底風光,遭被害人男友發現立即喝止,嫌犯急忙往誠品方向逃跑,不料正巧被守望勤務的員警攔下。 經警方調查,嫌犯在犯案前就已經在附近逗留,且手機裡還藏有超過600張其他女子的私密照,被抓包偷拍時還疑似想刪除照片,杜姓男子不僅堅決不坦承犯行,還辯稱所有不雅照都是不小心誤觸拍照功能,而根據了解,他過往並無相關偷拍前科,如今罪證都攤在陽光下,警方後續也將依防害性隱私罪將男子逮捕歸案。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本件嫌犯有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或偷拍他人身體隱私部位,會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依法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而且刑法採一罪一罰,如果嫌犯偷拍多次,就會涉犯多個罪,合併刑期也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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