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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張俊傑破壞電子手環逃亡 12小時空窗成追緝難題|#鏡新聞
媒體來源:鏡新聞
記者:黃于庭、胡克強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H_kwfkIlNJE?si=mTk_TL9u5Uf1KdpX
依鏡新聞報導,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前助理張俊傑涉貪案經裁定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並受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及電子手環科技監控。報導稱,張俊傑9月6日上午離家後失聯,監控系統至晚間才發出低電量警示,隔日凌晨警方在大安森林公園尋獲遭破壞丟棄的電子手環。臺北地院已發布通緝並就相關毀損公務罪嫌提出告發,實際刑責仍待檢警調查及法院認定。
徐菀蔚律師表示,電子手環是法院執行科技監控而交付受監控人佩戴的設備;如果行為人故意剪斷、損壞或丟棄,使設備無法繼續發揮監控功能,可能涉及刑法第138條所定毀棄、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物品罪,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成立犯罪,仍須依設備的所有及保管關係、實際損壞方式、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與監控紀錄等證據判斷。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是防止逃亡的重要措施;若擅自破壞設備並逃匿,也可能成為法院重新評估羈押及其他強制處分必要性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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