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場所攜帶刀械可能違反社維法跟刑法

捷運攜帶刀械引恐慌、台鐵插隊踹人挨告|李育昇律師解說刀械與傷害責任

男子攜雙刀搭捷運引發乘客恐慌,另有台鐵插隊踹人遭提告,李育昇律師解說刀械、恐嚇與傷害責任。

新聞標題:捷運「雙刀俠」引恐慌、台鐵插隊踹人挨告|中視新聞
媒體來源:中視新聞
記者:杜怡萱
新聞連結:https://www.ctv.com.tw/

新聞摘要

依中視新聞報導,台北捷運南勢角站有男子攜帶兩把露營刀,引發乘客恐慌,警方守候後將其攔下;另有乘客在台鐵台北車站因排隊糾紛踹人,衍生提告案件。

李育昇律師解說

李育昇律師表示,攜帶刀械進入大眾運輸場所,是否違法要看刀械種類、攜帶目的、場所規範及是否造成他人畏懼;若有揮舞、威嚇或其他具體危險行為,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台鐵踹人事件則須依傷勢、故意及現場影像判斷是否成立傷害或其他責任。

如遭受驚嚇、推踹或其他人身侵害,應儘速保存監視器、驗傷及目擊者資料,並依具體事證追究刑事責任。是否構成犯罪及刑度,仍須由偵查機關依證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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