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式審判,簡易判決處刑,認罪,量刑

偷渡案認罪求輕判,李育昇律師解析簡式審判與減刑

新聞標題:橡皮艇偷渡來台!2陸男出庭認罪打悲情牌求輕判
媒體來源:年代新聞
記者:王仲鈞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93-1naqIIYI?si=k2lvFKzFN9GSC2G6

新聞摘要

依年代新聞報導,兩名中國籍男子於2026年7月駕駛橡皮艇偷渡來台,遭檢方起訴並各求刑2年。兩人在10月15日出庭時認罪,其中一人提出照顧高齡家人的需求,另一人寫信向法官求情,希望獲得輕判。報導當時案件尚未宣判,檢方求刑並非最終判決。

李育昇律師解說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受訪指出,簡式審判本身並不是法定減刑事由。被告認罪後,符合條件的案件可以採取較簡化的審判程序,但不能因此推論一定會減刑,或認罪就能獲得特定刑度。

實際量刑仍須以行為人的責任為基礎,綜合考量犯罪動機、手段、危險或損害、生活狀況及犯後態度。認罪與家庭照顧需求可以提出供法院審酌,但不是當然免責或減刑的保證。若要爭取較有利的結果,應具體說明犯後表現及家庭情況,提出相應資料,而不只是口頭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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