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罪,性騷擾,台北刑事律師

控搭捷運遭磨蹭 女貼文找性騷目擊者|李育昇律師解說強制猥褻罪及性騷擾罪之構成要件以及犯罪行為


控搭捷運遭磨蹭 女貼文找性騷目擊者|TVBS新聞 記者 江昀蔓、吳俊緯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a4oTgIGpL68?si=u_x3d5Ue4HEDA8lC

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搭捷運回家,指控遇到一名男子,整個人緊貼在她後方多次磨蹭,告知對方不舒服後,男子雖然大聲道歉,但強調不是故意的,讓她沒有及時報案,目前已經申訴性騷和提告,也為了蒐證,在網路上貼文,希望目擊民眾能幫忙作證。

強制猥褻罪及性騷擾罪之差異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強制猥褻罪著重在行為人有強暴、脅迫或恐嚇等方式,達到被害人不容易反抗的程度。而一般趁人不注意去做一些違反意願與性有關的行為,如果尚未達到強制的程度,則會構成性騷擾罪。

#強制猥褻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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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遇到偷拍、性騷擾或個資外洩要先做什麼?

應保存截圖、網址、對話、監視器、報案紀錄與相關證據,避免自行散布敏感內容。

被害人可以請求賠償嗎?

可以評估精神慰撫金、醫療或心理諮商費、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害。

被指控者也可以找律師嗎?

可以。律師可協助釐清事實、檢查證據、陪同偵訊或申訴程序,避免錯誤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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