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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5年9月28日|作者:李育昇律師(富達法律主持律師/政論節目特邀法律評論員)
在臺灣,貪污案件受到《貪污治罪條例》的嚴厲規範,一旦被指控收賄或行賄,刑責極重,可能面臨5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的刑罰。然而,許多案件其實存在證據不足、法律適用錯誤或公務員身分認定爭議等問題。我們律師事務所之所以能在這類案件中屢獲無罪判決,是因為精準掌握法律爭點與訴訟策略,以下是我們的勝訴關鍵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行為人必須具備「公務員」身分,否則不會構成貪污罪。我們團隊善於挑戰檢方的「公務員認定」,常見成功案例包括:
非具有正式公權力者(如民間機構人員受委託執行職務,是否符合《刑法》第10條第2項的「授權公務員」定義)。
臨時性或契約型職務是否屬於「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者」。
若能證明被告並非貪污罪適格的「公務員」,全案可能改依普通背信罪或根本無罪。
在收賄與行賄案件中,檢方必須證明「對價關係」的存在,即金錢或利益之提供與具體職務行為之間有明確關聯。我們的辯護策略包括:
主張「人情往來」:若款項屬於節慶禮金、餽贈或社交禮儀,而非職務行為的交換,則不構成犯罪。
無具體請託事項:若檢方無法證明行賄者與公務員之間的「特定職務行為請求」,難以成立對價關係。
法院近年越來越嚴格審查「對價關係」的證據,我們團隊擅長透過證人交互詰問與書證分析,推翻檢方薄弱的主張。
貪污案件的無罪率較高,常因檢調單位證據蒐集程序違法或事實認定錯誤。我們的重點反駁方向:
自白欠缺補強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僅靠自白不能定罪,需有其他證據佐證。
違法監聽或搜索:若檢方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或未持合法搜索票取得證據,可聲請法院排除該證據。
帳務資金流向不明確:若檢方無法證明金錢確實流向被告,或款項有其他合法來源(如投資收益),則難以定罪。
檢方常擴大解釋「職務行為」,但我們會依據具體職權範圍,主張:
非屬職責範圍的請託:若公務員的行為與其法定職務無關,則不構成貪污。
行政裁量權的行使:若決策符合法定程序,非出於不法意圖,也不構成犯罪。
例如:某官員核准某企業申請案,若該決定符合法規,並無證據顯示是因收受利益所致,則不成立收賄罪。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違背職務收賄)有時適用「刑事推定」,即只要公務員收取財物,就推定為貪污。我們的對策:
提出反證證明款項與職權無關。
主張被告無「不法所有意圖」(例如款項屬借款或還款)。
許多案件因我們成功推翻「推定法則」,最終獲判無罪。
貪污案件牽涉複雜的法律構成要件,包括公務員身分、對價關係、職務行為與證據嚴謹度等問題。我們的律師團隊憑藉豐富的訴訟經驗,精準找出檢方論述的漏洞,成功協助許多當事人獲判無罪。
若您或親友涉及貪污、收賄或行賄案件,請立即與專業律師聯繫,擬定最佳辯護策略,爭取無罪或最輕處罰。

📌 現任:富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政論節目特邀法律評論員
📌 專精領域:公務員貪污案件防禦、政治獻金案、圖利罪無罪辯護
📌 執業理念:「當檢方用顯微鏡檢視您的每一筆金流,我們就用專業讓法院看見全貌」
最後提醒:貪污案件有「1年黃金辯護期」,從被約談到起訴的平均時間僅10個月,現在就撥打富達法律24小時專線 02-77093611,預約【貪污案件生存策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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