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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婚姻的盡頭,除了情感的梳理,最讓人焦慮的往往是「財產怎麼分」。許多居住在台北、新北、桃園的民眾來到富達法律事務所諮詢時,最常問的第一句話就是:「律師,離婚的話,我的房子和存款會不會被拿走一半?」或者「對方把錢都藏起來了,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正處於準備離婚,或正在協議離婚的階段,這篇文章將從專業律師的角度,結合《民法》規定與法院實務見解,為你徹底解析「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教你如何精準保障自身權益,不再因為不懂法律而吃虧!
台灣夫妻若在結婚時沒有特別去法院登記約定財產制,依法就會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下,當雙方離婚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根據《民法》第 1030-1 條第 1 項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簡單來說,婚後賺比較多的一方,要將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分給賺比較少的一方。這項立法的核心精神在於肯定從事家務勞動、照顧子女的一方,對婚姻在經濟上的隱形貢獻。
法律有明確規定,以下三種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
為了讓大家更好理解,我們來看一個富達法律事務所常見的案例:
【案例試算】
【計算公式】 差額 = 先生 800 萬 – 太太 300 萬 = 500 萬。 應平均分配 = 500 萬 ÷ 2 = 250 萬。 結論:太太可以向先生請求給付 250 萬元。
這是實務上最棘手的問題。許多人在談離婚時,發現另一半已經偷偷把存款轉移,或是把名下房產過戶給親戚。遇到這種情況,法律其實有提供保護傘!
依據*民法》第 1030-3 條,如果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該財產應**「追加計算」回來。 此外,若對方刻意脫產,依據《民法》第 1020-1 條**,你甚至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他這種詐害債權的行為,把被移轉的財產追回來!
如果在訴訟初期就發現對方有脫產的跡象,富達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團隊會強烈建議立刻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對方的帳戶或不動產,確保未來官司打贏了,能夠真正拿到錢。
為了讓大家快速掌握關鍵,我們整理了北北桃地區民眾最常詢問的四大問題:
處理離婚已經是人生中極具壓力的時刻,財產的清算更是需要冷靜與專業的判斷。如果你身處台北市、新北市或桃園市,面臨離婚財產分配的難題,請不要獨自承受焦慮。
富達法律事務所 (fdlaw.com.tw) 擁有豐富的家事案件與財產訴訟經驗。我們熟稔雙北及桃園地方法院的審理實務,能為你精準調閱財產清冊、防堵對方脫產,並爭取最高額度的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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