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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殺妻兒詐保 張書源開庭 40問題全緘默 │ TVBS新聞 記者 郭穎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ivU9TUT0Bug?si=0hsZ1GyXTk3E_dcW
持續追蹤這起案件,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上個月密集開庭,但張書源面對檢察官和法官多達四十個提問,通通行使緘默權,也創下國民參審首例,不過法界人士就分析,雖然他行使緘默權,但法官還是會依相關證據判刑,甚至會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從重量刑。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被告雖然依法得保持緘默權,但法官還是可以依據現有證據資料來進行審理。如果法官看過相關資料後對被告提出問題,被告行使緘默權不回答,等於是放棄為自己辯解的機會,法官仍得依據現有證據來進行審理,而且之後如果定罪,還會以被告消極不配合審理、犯後態度不佳為理由,在量刑時給予更重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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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被告依法享有緘默權,但是否全部緘默或部分說明,應依案件證據、罪名與訴訟策略判斷。
理論上不得僅因行使緘默權作不利認定,但法院仍會綜合其他證據判斷,因此需要完整防禦策略。
律師可協助了解罪名、證據方向與筆錄風險,避免在壓力下說出不精確或被斷章取義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