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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打工新陷阱,邀舞團演出”團進團騙”,詐欺罪新手法。李育昇律師解說相關法律問題。

柬埔寨打工新陷阱 邀舞團演出”團進團騙”。李育昇律師接受採訪解說詐欺罪相關法律問題。

新聞連結: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2208/202208122088665.html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i9a_AZN8DP4

鄭卉良 李其庭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詐騙手法多變!全球反詐騙組織在粉專上提到,詐騙集團從以往個人詐騙,改為群體詐騙,開出1萬美金的價碼,邀約舞團到柬埔寨演出,幸好他們有警覺心沒有出發。專業律師提醒,這可是會構成刑法的《加重詐欺罪》,最重可以處7年有期徒刑。
囚禁、毒打、摘器官,柬埔寨高薪徵才,讓不少台灣人懷抱夢想遠赴掏金,到頭來卻是一場空,詐騙手法還不斷推陳出新。全球反詐騙組織在粉專上提醒民眾,現在詐騙集團不只要騙一個人,而是騙一群人過去,都採用私訊詢問,專業舞者或是魔術師,打著公司要舉辦晚會的名義,希望能夠邀請他們出國表演,地點通通在柬埔寨的酒店內。
全球反詐騙組織志工說:「好像是很信以為真的,應該不會是詐騙的工作內容過去,一次去可能比較多人這樣子。」詐騙集團甚至利用,話術詐騙,像是已經關注你一段時間,相當欣賞你的作品,開出1萬美元的價碼,還包辦機票、食宿,疑點重重。資深刑警說:「有許多都是台灣人過去騙台灣人,因為現在在台灣的各大傳播飯局的看板,都跟當地詐騙集團掛勾,再配合人口販賣。」
除此之外,還有在網路上,小有名氣的網紅遭到人蛇集團控制,甚至轉賣凌虐、性侵案例,專業律師點出,恐怕會吃上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律師李育昇說:「透過網路等方式來施用詐術,而且犯罪集團成員可能有3人以上,會構成刑法上的《加重詐欺罪》。」即便犯罪集團在國外,還是適用台灣刑法,只是執行相對困難,民眾還是得提高警覺,以免落入圈套,賠上自身前途。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詐欺罪是指一種濫用他人信任、利用虛偽手段、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以騙取金錢或其他物品的行為。詐欺罪是一種重犯罪行,會受到嚴厲的刑罰,因此在提起訴訟前,必須確保基本的要件都已經得到滿足。
首先,必須滿足犯罪行為的要件。詐欺罪的犯罪行為是指,嫌犯以虛偽的手段來騙取他人的財產或財物。這種行為可以是欺詐、欺侮、詐騙或其他令人不滿的行為。例如,假冒他人身份來向他人收取金錢,或透過電話詐騙他人,都可以被視為詐欺罪的犯罪行為。
其次,必須滿足犯罪動機的要件。犯罪動機是指,嫌犯為了取得利益或其他個人或組織的利益而犯下罪行。犯罪動機可以是貪污、賄賂、質押或其他不正當的手段,以及嫌犯對受害者的情感上的利用或虐待。
再者,必須滿足犯罪結果的要件。犯罪結果是指,嫌犯的行為導致受害者遭受損失或損害。例如,嫌犯以虛偽手段將受害者的財產或財物騙取出來,導致受害者經濟上的損失,以及嫌犯對受害者的詐欺行為導致受害者精神上的痛苦,都可以被視為詐欺罪的犯罪結果。
最後,必須滿足犯罪意圖的要件。犯罪意圖是指,嫌犯有犯罪的意圖,或者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受害者受到損害。因此,嫌犯必須有明確的犯罪意圖才能被控犯詐欺罪。
總之,詐欺罪是一種重犯罪行,在提出訴訟前,必須要確保基本的要件都得到滿足,包括犯罪行為、犯罪動機、犯罪結果和犯罪意圖等。只有經過充分的調查,才能證明嫌犯確實犯下詐欺罪,並確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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