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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場拆空氣清淨機見200萬現鈔 失主:我忘了 民事律師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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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場拆空氣清淨機見200萬現鈔 失主:我忘了
記者|鄭卉良影音|王翊軒

https://www.mnews.tw/story/20220514sot12008

新北市鶯歌一間資源回收場,員工在整理收到的空氣清淨機時,發現裡頭居然有現金200萬元,趕緊拿到派出所,失主到案後表示,機器已經閒置40年,警方透過牛皮紙袋上的筆跡,比對失主的字跡,發現是一樣的,而失主也對於回收場拾金不昧的態度相當感動。

回收場員工分工合作,將回收物一袋袋搬下貨車,但其中這台「空氣清淨機」裡頭有巨額現金。

回收場員工vs.警方:「後面拿出來,然後一拆,錢。」

拿出一疊疊白花花的鈔票,員警幫忙把現金用點鈔機數過一遍,會如此謹慎,全是因為這筆錢是名70歲老翁,將錢放在空氣清淨機裡,幸好回收場員工好心把錢送到派出所。

回收場員工:「試試看(空氣清淨機)還可不可以再使用,然後它(空氣清淨機)就有一個怪怪的味道,一個怪味道就對了,我就在那邊檢視看看,就看到裡面有東西。」

12號晚間8點多,新北市鶯歌區,老闆娘拎著塑膠袋走進派出所,表示自家經營的回收場內,發現台空氣清淨機,在測試時機器傳出怪聲,拆開機器居然發現,裡頭藏有兩個牛皮紙袋,數一數竟然有200萬元。

三峽分局鳳鳴派出所所長莊于霈:「一名小貨車司機將機器載至回收場,警方隨即聯繫該名司機,確認失主身份。」

根據《民法》805條遺失物通知,如果在半年內有人來招領的話,撿到遺失物的人可以向失主請求報酬,但報酬不能超過遺失物價值的十分之一。

民事律師李育昇:「如果在6個月內都沒有人來受理的話,那麼遺失物歸於拾得遺失物的人所有。」

但遺失物價值是以物品本身計算,如果碰上提款卡、存摺,或是支票,則是不能要求報酬,只是回收場突然找到200萬,好險遇到拾金不昧員工,這筆意外之財真的讓失主相當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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