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張愷芯,台北律師推薦

暗槓2萬元「停車抵用券」 飯店餐廳主任遭起訴 張愷芯律師解說業務侵占罪及構成要件等相關法律問題


暗槓2萬元「停車抵用券」 飯店餐廳主任遭起訴 │ TVBS新聞 記者 黃凱靖、李建緯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Olt2AexikXo?si=nsOZnCC8NBEMYjbe

台北一名廖姓男子,先前在六福萬怡飯店,擔任餐廳外場主任,但他卻公器私用,把本來應該銷毀的停車抵用券,私自留存,拿去折抵自己的停車費,近一年期間,暗槓價值2萬元的抵用券,飯店發現後立刻提告,日前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業務侵占罪將他起訴。
富達法律事務所張愷芯律師表示:「行為人是因為業務關係而持有公司的物品,但卻出於想要據為己有的意思把該物品當作是自己的所有物來使用,會構成業務侵占罪,要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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