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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不認罪 檢方求刑7到9月「建議判坐牢」|李欣律師解說刑事訴訟法證據能力以及判決基礎之相關規定


黃子佼不認罪 檢方求刑7到9月「建議判坐牢」|台視新聞 記者 賴心怡、饒永忠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hdRlB2MUq6Q?si=TTgRKXQa3MnJe_fE

藝人黃子佼,因為非法持有未成年少女不雅影片遭起訴,台北地院今天(15日)第五度開庭,黃子佼依舊穿著同一套「出庭戰袍」,連手中的飲料瓶都是同一款。由於他仍不認罪,檢方對黃子佼求刑7到9個月,還建議法官判他去坐牢,全案辯結,法官訂12月3號一審宣判。

李欣律師解說刑事訴訟法證據能力及判決基礎之相關規定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欣律師表示,黃子佼在法庭上爭執某些證物的證據能力,如果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能力,這些證物就不能拿來作為審判的基礎。如果黃子佼之後放棄爭執證物的證據能力,表示他已經承認這些證物的證據能力 法官在審理時就會去參酌這些證物 來判斷黃子佼究竟是否有犯罪行為。

#刑事訴訟法 #兒少法 #黃子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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