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力宏敢啦」等新興流行用語,是否會構成公然侮辱呢?
近期王力宏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成為熱搜話題,先前還有位妙齡女喝醉,狂譙運將「力宏敢啦」,酒醒遭到公然侮辱函送。
李育昇律師說明,最近王力宏的事件及相關報導頻傳,王力宏的名字多被作比較負面的聯想,假如指稱他人「王力宏」或「力宏敢」,很有可能帶有貶抑的意思,甚至令人聯想到諧音的髒話,導致他人感受難堪或不愉快,因此是可能被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的。
過去,曾有人指稱他人長得像「陳為民」,雖然陳為民是位才華洋溢的藝人,但被指稱的人心裡覺得不舒服,因此最後法官也判決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且民事上構成妨礙名譽需要支付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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