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刑事律師推薦

逛公仔店被誤當賊貼照公審 女半年後得知怒喊告|李欣律師解說誹謗罪、公然侮辱罪等法律要件及相關責任


逛公仔店被誤當賊貼照公審 女半年後得知怒喊告|民視新聞 記者 李豫翰、蔡承翰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d6CND0bsONU?si=XlSjv7-0YFU7FHvs

西門町萬年大樓有不少公仔玩具,是不少玩家的挖寶地方,但卻有民眾在網路po文,表示自己去二樓一間店逛街,只因為自己翻看商品,後續店家東西不見,就被當成小偷,還被印出照片貼出來公審,自己一直到半年後才知道,讓她氣炸,覺得備受羞辱。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欣律師表示,店家發生竊案,雖然已經報警,但在沒有明確事證之情形下,就把疑似嫌疑人的照片放在網路上,如果因此造成無辜的人名譽受損,張貼的人就有可能犯刑法加重誹謗罪, 而會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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