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懲戒法院,懲戒處分

4度放行「八八會館」郭哲敏出國! 檢察官王涂芝罰俸3個月 李育昇律師解說公務員懲戒程序的相關規定


4度放行「八八會館」郭哲敏出國! 檢察官王涂芝罰俸3個月|壹電視新聞 記者 王仲鈞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3h_pBpSmuho?si=w_LQyX_wl_2vRnnf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2022年偵辦八八會館郭哲敏洗錢案,簽發拘票,函請移民署在被告出入國時暫時留置,並通知刑事局執行拘提,限制出境出海。但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同年10月王涂芝明明知道郭哲敏即將離開台灣,她卻指示暫不拘捕,涉嫌讓人潛逃。就有人懷疑說王涂芝會放行,是因為曾出入郭哲敏所經營的八八會館,還接受無償招待,而這樣的行為不只重創司法形象,也讓她被彈劾,遭送懲戒法院審理。今(9)日上午宣判,認定其有行政疏失,罰款月俸總額3個月,約50萬元。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懲戒法院認為本案檢察官並未對郭哲敏實施強制處分,導致郭哲敏潛逃海外,有重大程序上的疏失,因此給予懲戒,罰款3個月的月俸,這樣的懲戒處分表示法院認定檢察官確實有疏失,但這屬於行政上的處罰,以金額來說不算太高,未來也不會留下前科。

#公務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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