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攜瓦斯槍逛街惹議!孫安佐最重恐遭判「無期徒刑」 李育昇律師解說有殺傷力槍砲之認定及相關刑事責任

攜瓦斯槍逛街惹議!孫安佐最重恐遭判「無期徒刑」|壹電視 記者 林翊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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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2018年在美國非法持搶恐嚇,在當地入獄關押200多天,狄鶯夫婦耗費心力才將孫安佐帶回台! 如今孫安佐又因為日前在北市信義區亮出「瓦斯火槍」,住家被檢警搜索,人也被帶回偵訊,若後續認定孫安佐持有的瓦斯槍是「非法瓦斯槍械」,且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恐處最重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雖然孫安佐自稱他所持有的瓦斯火槍不具殺傷力,但是否有殺傷力,還是要以鑑定的結果為準。而由於該火槍可能是有殺傷力的,屬於刑事犯罪,因此檢察官才會核發搜索票來進行搜索。如果未經許可,製造或持有這一類火炮或彈藥,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跟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最重是要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3千萬元以下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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