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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護妻「怒嗆」遭判拘役20天 瑞莎:盼公平對待 華視新聞 記者鄭卉良、梁宏志
新聞連結:https://news.cts.com.tw/cts/entertain/202302/202302272147520.html
藝人瑞莎投入台灣體操運動不遺餘力,但2年前遭人發文質疑「瑞莎真的有付出這麼多嗎」,文章一出有人就在底下留言,用「乞丐」、「肥胖」等字眼辱罵,還寫出教練名字,要大家去肉搜他們,選手及教練選擇報警,事後檢警調查IP位置顯示竟然是瑞莎老公「李兆開」家中,最後依「公然侮辱罪」,遭判拘役20天。
當時有匿名留言直指某些教練選手,抹黑女神還嗆聲要他們出不了門,甚至使用不雅字眼,批評對方身材有問題等等,讓當事人決定報警,檢警查了IP位置後發現,竟然是瑞莎老公「李兆開」住處,法官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天,
李育昇律師表示:「法律對於公然侮辱的態樣,並沒有做限制,無論是用粗俗的言語或舉動,只要讓人家感到不舒服難堪,或者是名譽遭受到毀損,都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罪。」根據平面媒體報導,瑞莎經紀人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瑞莎老公也會負起責任,同時希望每個人在法律面前,都能獲得平等公平對待,即便是為妻子打抱不平,但瑞莎丈夫仍得為,說出口的話付出代價。
公然侮辱罪是指在公眾場合,以語言、文字、圖畫、影像等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德,嚴重損害了他人的名譽和尊嚴。以下是公然侮辱罪相關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他人者,處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總之,無論是在實體世界還是虛擬世界,公然侮辱他人都是違法行為,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在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人格尊嚴,避免做出不當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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