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命契,遺產,台北民事律師

李玟頭七!粉絲辦活動「歌聲獻花」悼念。李育昇律師解說長命契之相關法律問題以及對遺產安排之影響。


鏡新聞 記者|黃柔蓉、洪偉韜

新聞連結:https://www.mnews.tw/story/20230711sot18018

藝人李玟7月5日過世,今日(7/11)是她的頭七,中港台粉絲為她舉辦悼念活動,不少藝人也來獻唱!不過現在傳出李玟的先生Bruce,正設法爭取她的遺產;而根據港媒報導,李玟擁有的七間房產,其中5間都簽訂了「長命契」,也就是和媽媽或姐姐共同持有,依香港法律規定,這些房產將會由媽媽和姐姐直接繼承。

李育昇律師解釋相關法律問題
在英美法系國家,有所謂Joint tenancy制度,依據此制度,假設一項不動產採取所謂的聯權共有,當一名聯權共有人身故,他的權益將自動轉移至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如原本只有兩名聯權共有人,仍然在生的聯權共有人便成為物業的唯一擁有人。如有多於兩名聯權共有人,身故者生前擁有的權益將平均分予其餘聯權共有人。此特質稱為「生存者取得權」,俗稱「長命契」,意即只要聯權共有人在生,他/他們便會一直擁有權益。這樣的制度在台灣地區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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