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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法扶15億預算「8成幫凶嫌」 被害家屬淚控二度傷害
媒體來源:中天新聞
記者:谷秉翰
法律扶助制度的目的,是讓無資力或弱勢當事人也能取得必要法律協助;但當被害家屬覺得資源多流向刑事被告時,制度如何同時保障辯護權與被害人權益,就成為社會必須面對的問題。
依新聞報導,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使用情形引發爭議,被害家屬質疑大量經費用於協助刑事被告,讓被害人與家屬在司法程序中感到不被支持,甚至形成二度傷害。
這類議題不能只用「幫凶嫌」或「不幫被害人」二分法看待。刑事訴訟中,被告依法享有辯護權;但被害人與家屬在告訴代理、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保護令、補償金、心理支持與程序陪伴上,也需要更完整的法律資源。
富達法律事務所徐菀蔚律師表示,法律扶助法第 1 條的核心,是對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法律扶助。因此,法扶制度不只是服務「被告」或「原告」,而是用來維持人民基本訴訟權與司法近用。
在刑事案件中,即使被告被社會高度譴責,仍然有接受公平審判與律師協助的權利。尤其重罪案件、羈押審查、低收入戶或心智障礙等情形,若沒有辯護人協助,程序可能失衡,判決也更容易產生爭議。
但徐菀蔚律師也提醒,被害家屬的痛苦同樣需要被制度看見。家屬常常不知道如何閱卷、如何提出意見、如何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如何保存醫療與喪葬支出證明,也不知道可以向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尋求協助。若只有被告端看得到律師,被害人端卻覺得孤立無援,社會自然會產生不公平感。
律師辯護的功能,是確認證據、程序與量刑是否符合法律。辯護權存在的目的不是縱放犯罪,而是避免錯判、冤案或程序違法。
家屬常需要處理告訴、求償、和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補償金申請。若沒有專業協助,很容易在程序中再次受傷。
刑事案件若未給被告基本辯護,判決可能被質疑不公,甚至影響後續定罪與量刑的正當性。程序正義也是保護被害人判決穩定的一部分。
真正的改革方向,應是讓被害人與家屬更容易取得律師諮詢、程序說明、求償協助與心理支持,而不是讓被告辯護權與被害人保護互相對立。
不是。律師協助被告,是保障訴訟權與程序正義,並不代表律師或法扶支持犯罪行為。法院仍會依證據判斷有罪、無罪與刑度。
有可能。是否能申請,通常會看資力、案件類型與扶助範圍。若不符法扶標準,也可洽詢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機構或自行委任律師評估求償與程序參與。
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但是否適合附帶民事、請求項目與證據如何整理,建議先請律師評估。
建議先整理起訴書、判決、開庭通知、醫療單據、喪葬費用、收入損失與精神損害相關資料,再諮詢律師或被害人保護機構,確認可行的法律途徑。
刑事司法不能只有懲罰,也不能忽略被害人的痛苦。對被害家屬而言,最重要的是盡早理解自己在程序中的位置,包括是否能陳述意見、是否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何保存求償證據,以及是否需要律師陪同處理。
富達法律事務所
若您或家人遇到刑事被害、重大傷害、死亡案件、損害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問題,建議先整理案件資料,再由律師協助評估程序與求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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