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貪污治罪條例

涉詐領市長恐不保?能作這事 高虹安可安全脫身|李育昇律師解說貪污治罪條例相關法律問題


涉詐領市長恐不保?能作這事 高虹安可安全脫身 寰宇新聞 記者 但慶淮

新聞連結:https://globalnewstv.com.tw/202308/208691/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北檢起訴,能不能保住市長寶座,就看能不能無罪脫身,外界分析,關鍵在於如何證明助理是”自願”繳納公基金,以及有沒有”私用公款”,對此,律師就表示,如果要爭取無罪,就要證明每筆支出都是用在公務使用,不過檢方調查,高虹安連買雙眼皮貼、洗頭等,都是使用公務費,這回要無罪脫身,恐怕相當困難。

貪污治罪條例相關法律問題解說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本件涉嫌詐領助理費的行為,屬於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嫌疑人於偵審中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是可以減輕其刑的,但本案並無此情形。目前本案將移由法院進行審理當,如果被告日後認罪,法官有可能以犯後態度良好來給予較輕的刑度,反之,如果被告而最後被認定有罪的話,就可能得依法處罰。然若高市長要作答辯,如果只是以其所支出的公務費用超過其申報的費用,這樣的答辯方式可能稍嫌不夠,其可能需要就每一筆的支出均作充分說明,才可能比較有機會獲得無罪判決。

貪污治罪條例的立法目的

貪污治罪條例(以下簡稱“治貪法”)是一項重要的法律法規,它的立法目的旨在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打擊腐敗行為,保護公共資源的合法利益。本文將深入探討治貪法的立法目的以及其在維護社會秩序和國家穩定中的關鍵作用。
一、 防止濫用公權力
治貪法的首要目的之一是防止濫用公權力。政府機構和公共部門的官員在執行職責時必須秉持公正、公平和誠實的原則,以確保資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益的保護。濫用職權、索取賄賂或其他形式的腐敗行為會導致權力失信,破壞社會的信任,甚至損害國家的形象。治貪法通過明確違法行為和相應的懲罰來確保公職人員不濫用權力,從而維護了公共資源的合法使用。
二、 保護國家和公眾利益
另一個重要的立法目的是保護國家和公眾利益。腐敗行為通常導致公共資源的揮霍和浪費,損害了國家的財政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治貪法的實施有助於確保政府資金和資源被合理分配,以滿足教育、醫療、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的需求。這有助於提高國家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福祉,同時確保國家資源的持續利用。
三、 促進法治社會
治貪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促進法治社會的建設。在一個充滿腐敗和貪污的環境中,法治原則常常被忽視,法律不再起到公平和正義的媒介作用。通過制定和執行治貪法,政府傳遞了維護法治的強烈資訊,表明法律將平等地適用於每個人,無論其地位或財富。這鼓勵了社會成員遵守法律規定,並對違法行為負起法律責任,從而有助於建立一個公正和有序的社會。
四、 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問責制度
治貪法的立法目的還包括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問責制度。透明度是政府行為的關鍵特徵,它有助於公眾監督政府的決策和行動。通過要求政府機構和官員公開財務資訊、報告資產和負債,治貪法增加了政府的透明度,減少了濫用權力的機會。此外,它還強化了問責制度,允許公眾對政府不當行為提出投訴,並確保相關人員受到合適的懲罰。
結論
貪污治罪條例的立法目的是多方面的,旨在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防止濫用公權力,保護國家和公眾利益,促進法治社會的建設,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問責制度。這一法律法規的實施對於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繁榮至關重要,它向腐敗行為發出強烈警告,強調法治原則的重要性,並確保了公共資源的合法利用,從而造福了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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