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及侵占遺失物罪

合法收購竟買到「沖繩遺失物」 通訊行喊冤 李育昇律師解說撿到遺失物的處理方式以及侵占遺失物罪之規定


合法收購竟買到「沖繩遺失物」 通訊行喊冤|TVBS新聞 記者 顏聖芬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Hiisub8GhdA?si=AZWCJ5zAhfNN3WEb

持續追蹤這起手機遺失沖繩案,通訊行依正當管道收購手機,結果不到一個月被失主找上門,堅稱定位就在店內要拿回遺失物,老闆現身說法澄清是,拾得人在沖繩要去機場時,司機交付給他,才幫忙撿回台灣送到派出所,但過了六個月都無人認領才賣掉。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本案撿到手機的人已經將手機帶回台灣送交警局,並已按照拾得遺失物來處理,在完成所有程序經過半年沒有人認領後,相關遺失物流程也已經合法走完,因此該人已經取得手機所有權可以自行處分。因此原失主恐怕也無法對他提告侵占遺失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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