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占有人,民法,民事律師,寵物主人,損害賠償責任

顧客帶愛犬慘遭「店貓攻擊」! 業者無奈急貼公告提醒!李育昇律師解說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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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顧客帶愛犬慘遭「店貓攻擊」! 業者無奈急貼公告提醒 壹電視新聞

新北市有一間賣場,日前有女子帶著愛犬到店裡消費,結果沒想到店裡的寵物貓,看到狗狗立刻衝上前發起攻擊,最後不只把飼主嚇壞,還把人抓傷,雖然當下業者有協助被害人,送醫治療,並送上紅包致歉,但恐怕還是得不到對方原諒,雙方和解沒有達成共識,最後被害人提出告訴,店家也很無奈,在門口張貼公告提醒民眾,要攜帶寵物進賣場請斟酌。

民法侵權行為相關法律解說

李育昇律師表示,依據民法的規定,如果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因此店家是否要對於顧客負相關的賠償責任,仍需要就實際的情況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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