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個資,民事律師

攝恐男控遭人偷拍! 大鬧北車地下街反遭逮李育昇律師解說公共場所對他人拍照是否有侵害肖像權或個資的法律議題


攝恐男控遭人偷拍! 大鬧北車地下街反遭逮│中視新聞 記者 陳冠宇、陳歡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NUsodKDbH1I?si=9Nk2iDFNLYWmbbKy

台北車站地下街有男子,懷疑路過民眾拿手機偷拍他,發脾氣大鬧賣場,店員上前關心,他竟失控咆哮,最後警方到場勸說,他依舊情緒激動,最後被依社維法送辦。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如果在公共場所對一般場景拍照而把他人拍攝入鏡,原則上還不構成他人肖像權的侵害。但如果針對某個特定人去拍特寫,就可能會有侵害他人肖像權的問題。而如果把他人影像再發布到網路上,除了侵害肖像權外,就還有侵害個資的疑慮的。因此即便在公共場所,如果要拍攝他人,建議還是要先取得對方的同意,以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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