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個資,民事律師

攝恐男控遭人偷拍! 大鬧北車地下街反遭逮李育昇律師解說公共場所對他人拍照是否有侵害肖像權或個資的法律議題


攝恐男控遭人偷拍! 大鬧北車地下街反遭逮│中視新聞 記者 陳冠宇、陳歡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NUsodKDbH1I?si=9Nk2iDFNLYWmbbKy

台北車站地下街有男子,懷疑路過民眾拿手機偷拍他,發脾氣大鬧賣場,店員上前關心,他竟失控咆哮,最後警方到場勸說,他依舊情緒激動,最後被依社維法送辦。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如果在公共場所對一般場景拍照而把他人拍攝入鏡,原則上還不構成他人肖像權的侵害。但如果針對某個特定人去拍特寫,就可能會有侵害他人肖像權的問題。而如果把他人影像再發布到網路上,除了侵害肖像權外,就還有侵害個資的疑慮的。因此即便在公共場所,如果要拍攝他人,建議還是要先取得對方的同意,以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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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遇到偷拍、性騷擾或個資外洩要先做什麼?

應保存截圖、網址、對話、監視器、報案紀錄與相關證據,避免自行散布敏感內容。

被害人可以請求賠償嗎?

可以評估精神慰撫金、醫療或心理諮商費、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害。

被指控者也可以找律師嗎?

可以。律師可協助釐清事實、檢查證據、陪同偵訊或申訴程序,避免錯誤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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