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罪,台北刑事律師,刑事律師推薦

危安!半夜停國道燃「蝴蝶炮」嚇駕駛 判拘役55天 李育昇律師解說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及公共危險罪等相關法律規定。

危安!半夜停國道燃「蝴蝶炮」嚇駕駛 判拘役55天 華視新聞 記者 陳心慈 邱榮慶 鄭祐謙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ydcAeWUPBR0?si=gj-u2W3gzEBjy2to

一名王姓男子,日前開車在國道一號南向3.5公里處時,突然將小客車停放外側路肩,下車並朝車道燃放蝴蝶炮,瞬間火花四竄,煙火衝向車道,讓其他駕駛人受到驚嚇,錄下影像報警。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判定,這樣的危險行為隨時可能導致車輛失控,釀成車禍事故,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男子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

一行人晚上開車,車內開心聊天,下一秒,駕車民眾說:「哎呀威幹嘛什麼事。」左邊一台黑色轎車停在路肩,突然竄出蝴蝶炮,朝車道燃放,現場火花四竄,煙火更因此衝向車道,駕駛和乘客都嚇了一大跳,民眾說:「如果我開車經過聽到這聲音,我一定會突然嚇到,搞不好連方向盤都會突然左邊右邊,都不知道該怎麼辦。」

民眾說:「一般人嚇到你一定先緊急剎車,在國道上緊急剎車絕對是會造成追撞,可能會有連環車禍,(也是會有生命危險)會會會。」事發在某日晚間9點,在工地監工的王姓男子,行經國道一號南向3.5公里處時,突然將小客車停放外側路肩,下車並朝車道燃放蝴蝶炮,煙火瞬間衝向來車,讓其他駕駛飽受驚嚇,錄下畫面趕緊報警,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審理後,認定已經違反,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

律師李育昇說:「鞭炮一旦引燃後,會產生煙霧刺眼的火花,並且可能會衝向車道內,一般駕駛可能會受到驚嚇閃避不及,可能會產生通行車輛往來的嚴重危險,因此會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白天國道,國道車輛來來往往,又是高速行駛在上頭燃放蝴蝶炮,隨時可能導致車輛失控,只為了一時好玩做出危險行為,也讓自己吃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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