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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冤30年!蘇耀輝涉殺人未遂 再審判無罪 李育昇律師解說再審改判的機率、法官認定無罪的原因以及刑事證據取捨的標準



含冤30年!蘇耀輝涉殺人未遂 再審判無罪
│ 台視新聞 記者 李若慈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qjMYe3HjmeE?si=-AH92h5XqxGbgR8Z


新北市土城青雲路,將近30年前發生一起凶殺案,2名嫌犯持開山刀,將詹姓夫妻砍成重傷。夫妻倆靠著警察提供的一張彩色照片,認定男子蘇耀輝,就是戴全罩式安全帽行凶的嫌犯,殺人未遂更二審判刑8年定讞。蘇耀輝自認清白,逃亡25年到處申冤,最高法院兩度發回逆轉,將近30年後,高等法院今天(29號)認為證據不足,判他無罪,洗刷冤屈,全案仍可上訴。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本案由於警方當年僅提供單一照片供被害人辨識,違反「選擇式指認」的規範,導致指認效力遭法院排除;其次,經專家重新判讀當年測謊圖譜,證實原判讀結果有誤,蘇男對案情反應並無說謊跡象。在缺乏兇器、血跡等科學物證,且指認與測謊兩大證據均被廢棄的情形下,最終再審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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