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罪,恐嚇取財罪

詭! 帶2.9萬還搶超商 竊賊曝:想靠吃牢飯「戒賭」張愷芯律師說明強盜罪及恐嚇取財罪之差異。

詭! 帶2.9萬還搶超商 竊賊曝:想靠吃牢飯「戒賭」

新聞連結:https://www.nexttv.com.tw/NextTV/News/Home/Society/2023-03-15/1092801.html

台北市一名男子去超商恐嚇店員,還闖進櫃檯逼得店員逃出去,但最終他沒搶到一毛錢就被警方逮捕,而且他身上其實帶了2萬多元,根本不缺錢,至於為什麼犯案,男子自稱是為了戒賭癮想要坐牢,法院判刑六個月。

強盜罪及恐嚇取財罪相關法律問題解說

富達法律事務所張愷芯律師表示,法官認為,本件被害人受壓制的程度,並沒有達到完全不可抗拒的狀態,因此只能成立恐嚇取財罪,而沒有成立強盜罪。雖然被告希望可以獲得輕判,但法院還是會就犯罪事實,來認定會構成什麼罪名的犯罪,以及會視情節輕重來給予適當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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