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一罪一罰,台北刑事律師,刑事訴訟律師

兩張搜索票搜炎亞綸住家、公司 尋關鍵證物|數次犯罪如何處罰?李育昇律師解說刑法一罪一罰相關法律問題

兩張搜索票搜炎亞綸住家、公司 尋關鍵證物|鏡新聞 記者 林佳儀、甘媄心、林育辰 、施幼偉

新聞連結:https://www.mnews.tw/story/20230703sot18003

針對炎亞綸與未成年人有親密關係、而且還拍攝的行為,檢方懷疑,受害者恐怕不只耀樂一個人,因此檢察官發出2張搜索票,指揮婦幼隊要同步搜索炎亞綸的住家和他的公司。

刑法採一罪一罰

李育昇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規定,法院對犯下數罪的被告,將「個別宣告刑度」,也就是所謂的「一罪一罰」,依照犯罪件數論處,對連續犯、常業犯、牽連犯不再寬容。 舉例說,詐騙一次若判2年徒刑,詐騙2次就判刑4年,這是依次數(件數)來論刑的,但最後訂出合併執行的刑度,但執行刑的刑期,最多不得超過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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