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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台大」為名侵權 台大勝訴要求年底前更名|鏡新聞 記者 邱彥寧、胡克強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WEpc134F4VQ?si=w6d9dyIR4bqljjgH
台北車站前有一間補習班,多年來以「台大」為名,結果被台灣大學控告侵權,一審判決台大勝訴,不過二審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但是台大要求補習班,必須全面撤換招牌還有網頁,不可以再有台大中英文字樣,記者實際回到現場,補教班的宣傳燈箱和跑馬燈都已經更換名稱了。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一開始申請商標時,主管機關會進行審查,當時可能認為還不至於會把補習班與台灣大學誤認為同一機構,因此才准予台大補習班商標申請。補教業是否可以使用大學的名稱作為商標,主要還是要從整體來看,看是否可能會導致民眾誤認,來作為是否准予商標的標準。所謂商標侵權,就是使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圖案,讓民眾產生誤認,如果有商標侵權的情形,可能會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而且也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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