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經濟間諜,國安法,洩密

中企挖角竊機密!檢調掃蕩16家企業約談百人 李育昇律師說明竊取營業秘密、國安法及經濟間諜罪等法律規定


中企挖角竊機密!檢調掃蕩16家企業約談百人 東森新聞 記者 趙翊絜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QwRLCijGYzs?si=CuDmspQIEPpwgUaj

我國科技業人才是國家經濟命脈,受到國安法限制,如果工程師想跳槽到對岸,不能竊取在台灣的商業機密,這最重可判12年有期徒刑,不過,調查局全台掃蕩中企私設公司,發現16間中企涉案,包含中國光電、半導體龍頭集團,都在新竹、內湖科技園區等處,設立辦事處,已經危害國家安全。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本件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法律明確對岸不能投資也不能取得,如果以人頭公司而有竊取、重製等不正當方法取得該等關鍵營業秘密並洩漏給敵對勢力,可能會嚴重影響國家安全,依據國安法,就會涉犯經濟間諜罪,依法要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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