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標,侵害著作權

快閃店未經授權 JISOO公司聲明切割海外場 台北場商品貴一倍 主辦方強調皆 合法授權 是否侵害商標或侵害著作權?


快閃店未經授權 JISOO公司聲明切割海外場 台北場商品貴一倍 主辦方強調皆 合法授權 │三立新聞 記者 林芹瑜 黃政杰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kgMxXY2XTd8?si=pWbiWlwViuFhb_He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如果台灣主辦方沒有得到官方授權,就對外使用官方公司的藝人名稱或圖像,有可能侵害到官方公司的商譽及權益,且可涉犯侵害商標甚至意圖營利侵害著作權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而且要負民事賠償責任,而消費者也可能購買到非正版商品而無法退換貨的風險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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