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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座車禍談和解開玩笑稱「以身相許」 女騎士怒控性騷|年代新聞 記者 姚懿庭、陳睿祥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QW5LJKyLtZE
台北地檢署一名檢察官和一名女機車騎士,上個月底在北市萬華發生車禍意外,他們決定私下解決,檢察官就向機車女騎士索討1000元,但由於女騎士身上只有300元,檢察官疑似因此開玩笑說出「以身相許」等字眼,讓女方不能接受,事後向警方報案檢察官性騷擾。
李育昇律師表示,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款規定,用帶有歧視性或者侮辱性的言詞或者行為,就已經構成性騷擾。 如果向他人開黃腔,或者取一些與性器官相關的綽號,這種行為都可能構成性騷擾而可能觸犯到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第2項規定,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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