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被害人和解,刑事責任

二審宣判前日!黃子佼發聲明:與被害人全數和解 李育昇律師解說與被害人和解是否可以達到減輕刑責的效果


二審宣判前日!黃子佼發聲明:與被害人全數和解|東森新聞 記者 楊欣怡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BsExwxqLfFk?si=k6s8NZAjcUjBfmBB

藝人黃子佼因為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一審遭判刑8個月,而高院將在25號上午宣判,他的委任律師提前一天(24)發布最新聲明,表示已經和全數的被害人達成和解,還強調被害人明白黃子佼,下載影片的時間點,是在法律禁止之前,甚至說被害人深深同情黃子佼的境遇,聲明一出,輿論炸鍋!

富達法律事務所李育昇律師表示,黃子佼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一審遭判刑8個月,必須要入監服刑,但如果他能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許有機會爭取到較輕的刑度,甚至易科罰金或緩刑,因此黃子佼的律師才趕在宣判前一天完成取得所有被害人的和解。他的律師並強調黃子佼取得該等影片是在法律禁止之前,目的是要淡化黃子佼違法的主觀意圖。有關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在112年2月以前是不處罰的,112年2月以後改成1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113年又拉高刑責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支付對價取得這些影片,甚至要處1~7年有期徒刑。

富達法律事務所
Line:https://line.me/ti/p/@fdlaw
電話:0277093611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fudalawyer
網站:https://fdlaw.com.tw/
電子郵件:info@fdlaw.com.tw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