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食物有蟲,食物中毒

顧客雪花冰吃一半 竟放蟲進碗裡要求退費|李育昇律師解說食物有蟲及詐欺罪等相關法律規定


顧客雪花冰吃一半 竟放蟲進碗裡要求退費|華視新聞 記者 黃品瑄、梁宏志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6gVN8TBh5dU

新北市板橋一間冰品店老闆出面控訴,一位女客人點了150元的花生雪花冰,竟然偷偷放蟲進去,再跟店家反應裡面有蟲、好噁心,要求老闆退錢。但業者事後越想越不對勁,調監視器畫面才發現被騙了,律師也表示,這行為恐怕已經觸犯詐欺得利罪。

白衣女子吃冰吃到一半,突然從包包裡掏出衛生紙,捏了東西放進碗裡面,還用湯匙壓一壓,接著就端著整碗冰去和店員理論,冰品店老闆說:「因為我們會想我們是不是店裡有疏失,然後(發現)冰品如果刨下來的話,這中間是不間斷的刨,所以根本不會有蟲進入,如果就算假設萬一有蟲進入的話,那隻蟲不會是完整的,所以我才覺得起疑心,去看一下監視器。」

事發就在20日下午3點多,新北市板橋這間冰品店,主打各式水果口味的雪花冰,老闆出面控訴,當時客人點了一碗150元的花生雪花冰,自己放蟲後,再大聲喊說裡面有蟲好噁心,老闆說要退錢還是再換一碗冰,小姐二話不說就要求店家退錢,冰品店業者陳先生說:「因為這2、3年來,疫情真的是大家生意都不好做,不要去貪小便宜,去想要吃這種霸王餐,你今天沒錢我可以提供給你吃一碗沒關係,但是不要做這種行為。」

李育昇律師表示:「這種狀況顧客其實已經違反了,刑法339條的詐欺罪,最高是可以處到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老闆只希望當事人能真心誠意道歉,如果因為貪小便宜吃上刑責,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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