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提未到遭通緝,可能會影響美國綠卡以及美國護理師資格

前主播薛楷莉洗錢案判刑1年8月、未到案發監的法律責任|李育昇律師解說

新聞標題:前主播薛楷莉洗錢被判1年8月 發監未到疑逃亡恐被通緝-民視新聞
媒體來源:民視新聞
記者:民視新聞編採團隊
新聞連結:https://youtu.be/9FX6x7jKpHs?si=LT7ZGS2i-91tRgUw

新聞摘要

民視新聞影片報導,前主播薛楷莉因洗錢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判決後未依通知到案執行,相關單位因而研議追查行蹤及發布通緝的可能性。影片所述仍應以法院判決與執行機關正式資料為準,不能僅以新聞標題認定已經成立逃亡等法律結論。

李育昇律師解說

洗錢案件的法律責任,重點在於被告是否明知特定財產與犯罪所得有關,仍為隱匿、掩飾、移轉或其他足以妨礙追查的處置;法院也會綜合金流、通聯、帳戶使用及共犯供述等證據判斷。判刑確定後,受刑人原則上應依通知到案執行,未到案時檢察機關得依法拘提、追查行蹤,必要時聲請或發布通緝。

不過,新聞使用「疑逃亡」等字眼,並不等於法院已經認定逃亡罪責。是否構成其他犯罪、是否有正當理由未到案,以及後續執行程序如何進行,仍須依正式卷證與執行紀錄判斷。若涉及財產追繳、沒收或第三人帳戶,及早整理金流與交易文件,對後續刑事案件的偵查與辯護方向都相當重要。


富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80號17樓
電話:02-7709-3611
Line:@fdlaw
Facebook:富達法律事務所粉絲專頁
網站:https://fdlaw.com.tw/
電子郵件:info@fdlaw.com.tw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